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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四名男子轮奸年仅15岁花季少女被抓,犯案详细过程曝光

辽宁四名男子轮奸年仅15岁花季少女被抓,犯案详细过程曝光
2021年09月15日 16:02 新浪网 作者 普法故事

  事发辽宁省大连市,一名年仅15岁的花季少女通过网络被诱骗,遭到多人轮奸,甚至还有在读的研究生,令人唏嘘,2021年9月15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这起轮奸案的起诉书,披露了案件发生不为人知的一幕。

  

  苗某某,男,1994年生,汉族,本科文化,研究生在读,户籍地所在地及住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因本案于2021年2月18日被抓获,2021年2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3月24日被逮捕。

  姚某某,男,1992年生,汉族,初中文化,系大连鑫某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者,户籍地所在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住址大连市金州区。因本案于2021年2月18日被抓获,2021年2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3月24日被逮捕。

  何某,男,1986年生,汉族,大学文化,系大连市开发区某田工机大连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地所在地大连市中山区,住址大连市中山区山某街某号楼7-1。因本案于2021年2月18日被抓获,2021年2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3月24日被逮捕。

  刘某某,男,1979年生,汉族,小学文化,系沈阳龙某轩贸易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地所在地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住址大连市金州区。因本案于2021年2月18日被抓获,2021年2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3月24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2019年左右,苗某某与2005年出生年仅15岁的张丽(化名)通过QQ认识,之后苗某某以假名“吴善朝”同张丽交往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二人发生性关系时苗某某拍照并录像。

  2020年8月末,张丽提出跟苗某某分手并在QQ上拉黑了苗某某,苗某某为了报复及继续与张丽发生性关系,将其拍摄的与张丽性爱视频、裸照的事情告诉了姚某某,并与姚某某预谋以张丽的性爱视频、裸照相威胁迫使张丽同意出来并与多人发生性关系。在姚某某多次以公开其性爱视频、裸照的威胁下,张丽被迫答应出来同姚某某见面。在张丽同意出来后,苗某某和姚某某商量各自再找一个人来对张丽进行轮奸,之后苗某某联系了何某,姚某某联系了刘某某。

  

  2021年1月30日,刘某某驾驶辽A牌照的宝马轿车同姚某某在大连工业大学附近接上张丽,之后按照之前的预谋到达何某提前预定好的大连市甘井子区某某印象小区某栋808房间。按照预谋,先是姚某某在房间内以公开其性爱视频、裸照相威胁对张丽进行了强奸,并迫使张丽签订“认主协议”,之后姚某某给张丽戴上眼罩,并通知苗某某、何某、刘某某进入房间,4人对张丽进行了轮奸。

  苗某某辩护人主要意见为,本案行为人及受害人都有共同的性取向和爱好,量刑时应有别于普通强奸罪。姚某某等人以将被害人的裸照发到网络上对被害人进行胁迫,胁迫程度上有别于其他手段,且量刑时应对先前胁迫行为和事后性行为之间因果关系予以考虑。

  姚某某辩护人主要意见为,姚某某系初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有悔罪表现。其因法律意识淡薄而犯罪,愿意赔偿被害人,但因经济困难无力赔偿。本案量刑时应有别于一般的强奸罪。

  何某辩护人主要意见为,何某无前科,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何某系离异状态,女儿5岁,量刑时建议考虑。

  刘某某辩护人主要意见为,刘某某系初犯,偶犯,未参与以裸照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威胁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且非犯意提起者,主观恶性小,应属从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本案当事人均有SM性取向,量刑时应有别于通常的强奸罪案件。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苗某某、姚某某、何某、刘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轮奸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

  四人系共同犯罪,其中何某、刘某某所起的作用较小,可以从轻处罚。四人强奸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予从重处罚。

  四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其中苗某某、姚某某、刘某某有坦白情节,苗某某、何某、刘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分别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姚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苗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何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刘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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