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主播想走公司不放人,走的话他就要提起诉讼,要求赔几万或者几十万,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艺人签约后当即反悔,一个签字,要赔多少钱?
广州天河法院曾审理该案件,经纪公司与艺人签约后仅实际合作17天,艺人即提出单方解约。
在这一案件中,天河法院裁出了200万元天价赔偿。
参考案例
新娱加娱乐公司与韩梦蝶解约案
公司与艺人曾签订主播合作协议,就经纪合作事项达成一致。
依照合同约定,公司需支付艺人14万元签字费,如艺人违约,则须向公司赔偿违约金200万元。
艺人入职后,仅履约17天即单方提出解约,并转到其他平台直播。
公司即起诉艺人,要求返还14万元签字费,并依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
艺人则辩称,在短暂的合同期间,公司根本未能对艺人作出宣传、包装或投资,艺人也未能取得更多经济收益,因此公司所主张的违约金明显高于公司实际损失。
法院观点
虽然主播商业价值和预期利益具有不稳定性,但本案中是因艺人的根本违约行为,造成上述利益无法通过合同的继续履行得以最终确定,且艺人在单方违约时就应当对违约后果明确预知。
同时,艺人所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新娱加公司实际损失远低于200万元,因此,综合协议约定、艺人的名气、违约程度等因素,法院支持公司200万元违约金的主张。
经验总结
本案的判决结果在实践中极为罕见。
实际上,在后来的诸多类案纠纷中,很多公司都提出本案作为参考案例,但并无其他法院参照本案作出裁判。
从“同案同判”的指导原则出发,本案的裁判逻辑对于其他类似案件并没有实质参考价值。
但是,对于任何拟提出解约的艺人来说,却仍有参考、学习的意义:
第一,尽管“天价违约金”条款在实践中通常不会得到法庭支持,但是艺人及其代理律师必须尽力举证,以说明该违约金数额远高于公司实际损失。
否则,这一模糊地带将留给法官“心证”判断——进而导致这样不合理的判决结果发生。
第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经纪合同违约金数额的确认并没有严格计算标准,一旦一审法官作出认定,后续二审、再审法官通常倾向予以维持。
本案中,一审法庭全额支持公司违约金主张,这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罕见。
但即使如此,艺人尝试通过二审、再审程序试图调整违约金数额,却全部失败。
在经纪合同纠纷中,一旦一审法院作出违约金数额认定,只要法院对于案件的基本事实、履约及违约情形的认定基本正确,那么二审、再审法院往往不会对违约金数额本身予以调整。
因此,艺人方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一定要特别关注案件一审程序的法律应对,而不能抱着“二审还有机会翻盘”的错误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