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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为防盗贴告示小偷与狗禁止入内(图)
稿源: 长江商报  | 2008-09-02 07:10:57

土库村一出租房打出“小偷与狗禁止入内”的告示。本报记者原丽阳摄

  本报讯(记者 邓辉)昨日,在洪山区土库村一栋居民楼挂着一个告示“小偷与狗禁止入内”,附近居民看到后认为此举不妥。房东称,由于近期居民楼被盗现象突出,再加上租户带狗出入影响了其他住户,他贴告示是无奈之举。律师认为,此举有侮辱他人人格嫌疑。

  【房东】贴此告示为了防盗

  居住在洪山区土库村的王先生介绍,他每次路过该栋楼下看到大门上挂着的告示牌,就觉得非常刺眼,告示上写的“小偷与狗禁止入内”,也让附近居民议论纷纷。

  该栋居民楼一共有6层,房东将打印好的告示牌挂在一楼。房东告诉记者,近期大楼内经常发生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被盗现象,很多租户认为他没有管理好,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房东称,贴出“小偷与狗禁止入内”的告示,主要是起到警示和提醒的作用,希望大家看管好自己的物品,同时也希望将小偷拒之门外。“这几天反映被盗的情况少多了。”房东称,贴出告示快一个星期了,被盗现象有所好转。

  记者称将“小偷”与“狗”相提并论,是不是对他人不尊重。房东称当初贴告示的时候并没有这个意思,“来偷东西的人别进来,带狗的租户也不要进来。”

  【租户】觉得自己被当成小偷

  杨小姐称,她就租住在该栋楼房里,每次回家开门时,都看到告示牌上几个粗黑醒目的大字。看到告示牌后,她就觉得自己像是被房东当成了小偷,心里非常不舒服。

  杨小姐说,尽管小偷盗窃物品不道德,但将“小偷”和“狗”并列在一起,是不尊重人的表现,“小偷再怎么可恶,也有自己的人格,不应该被歧视。”杨小姐曾跟房东反映过,要取消挂在大门上的告示牌,但房东并没有同意。

  也有当地居民告诉记者,房东贴出告示主要是为防盗,并没有其他意思,不过贴出的告示语言有些过激。

  【律师】此举涉嫌侮辱他人人格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梅勇律师称,为防盗,房东贴出“小偷与狗禁止入内”的告示语不妥,将“小偷”和“狗”一起并称,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嫌疑。

  小偷尽管偷盗他人物品,但从法律角度讲,小偷也有人格权,也应该受到尊重。此外,把作为特定对象人的小偷和狗列在一起,用语上也是不道德和不文明的,房东完全可以通过文明用语,来规范对房屋的管理行为,不应该采取过激行为损害他人利益。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