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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用范冰冰肖像做广告 被判道歉并赔偿80万


2015-12-14 16:00 中国新闻网   编辑:王文伟

  (记者张蕾 通讯员石岩)因广东一公司未经许可,擅用自己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范冰冰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千万。记者上午获悉,北京朝阳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公司侵犯范冰冰肖像权,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

  根据法院查明的结果,该公司官网在首页、公司简介页等多处,南宁专卖店等多家店面外墙均使用了范冰冰肖像,且在图片上或旁边配有该公司名称或品牌名称。在移动平台上,也使用了配有范冰冰肖像的图片作为头像,并在旁边标示有该公司及品牌名称、服务热线等信息。此外,范冰冰肖像还被用于公交站牌宣传海报和德技优品门窗公司活动现场宣传海报。范冰冰认为,该公司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侵犯了其肖像权及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未经范冰冰同意使用其照片且以营利为目的,构成对范冰冰肖像权侵害,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关于名誉侵权,法院认为,无充分证据表明因使用照片导致范冰冰社会评价降低,故未认定构成名誉权侵害。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生效。(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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