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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古董损坏,快递却只赔500?香洲法院这样判

网购“买买买”得多了,总会与快递丢件或损坏“不期而遇”。盘算着寄件前保价,买自己“心安”,怎料又有新问题……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与快递保价有关的案件,判决被告物流公司按保价额1.1万元向原告赔偿损失。

2021年12月,小陈将自己2007年在欧洲跳蚤市场淘到的古董西洋落地钟,以1.1万元的价格,在闲鱼平台上售出,并通过APP下单交物流公司邮寄。

交寄前,小陈在落地钟外打好了木架;快递员揽收时,进行拍照验货,又在外层包上保护透明膜。小陈支付基础运费173元,并向快递员声明邮寄物品的价值1.1万元,额外支付保价费用55元。

两日后,买家收货拆箱验视时,发现落地钟机芯变形、外部框架断裂,小陈遂向物流公司反馈货物受损要求赔付。物流公司拒绝全额赔付,小陈将物流公司告上法庭,诉称双方已签署全额保价协议,要求物流公司赔偿货物损失1.1万元。

物流公司认为,快递员收取寄件货物时仅对外观进行查看,并未对货物内部情况作核实,无法确认货物损害发生在运送阶段。案涉落地钟为二手商品,价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小陈又未提供购买落地钟时的发票,无法确认落地钟的真实价格。

此外,案涉落地钟是1900年左右生产的,主要价值不在于使用而是装饰,部分破损不代表货物丧失全部价值。综上,只能赔偿500元。

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双方服务协议约定,被告物流公司收寄快件应当验视内件,对货物已经存在的破损等瑕疵情况拍照确认并向寄件人作出提示、确认。被告物流公司快递员已揽件即应视为对案涉货物进行了验视,当时货物并未出现损坏情况。现货物在运至送货地点后发现破损,可推定损坏发生在运输途中,承运人即被告物流公司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小陈选择保价服务且支付了保价费用,被告物流公司应依约按照货物全损进行赔偿。案涉落地钟年代久远,在市场上不存在明确定价或可参考的同类商品价格,但价值决定价格,案外人同意以1.1万元向原告小陈购买该落地钟,也实际支付了该对价,可见买卖双方一致认可该落地钟价值1.1万元,可视作该落地钟的市场价格。

物流公司虽不认可,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也未明确提出对落地钟进行价值鉴定的书面申请,加之案涉落地钟主要价值在于鉴赏收藏,运输造成的损坏难以修复,破坏了落地钟的完整性,严重影响落地钟的鉴赏收藏价值。被告物流公司应按保价额1.1万元全额向原告小陈赔偿损失。

【记者】王韶江

【通讯员】苏倩雯 李宇欣

【作者】 王韶江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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