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夫妻男方为上海人,女方为桂林人,现居住在桂林,但长期分居,女方想离婚,该怎么做?
夫妻男方为上海人,女方为桂林人,现居住在桂林,但长期分居,女方想离婚,而男方在上海有一套房子名字有女方,女方想从这套房子的户主名中去掉自己名字,该怎么做?
1427浏览2016-09-12
共14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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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协议离婚的话,就到登记的民政机关办理。诉讼离婚的话,就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你是说想把户口迁出还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去掉?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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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离婚时分割房产。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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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需要帮忙,联系。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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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成的话,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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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详谈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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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名字双方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就行了。离婚的事双方能协商好去民政局办理即可,协商不好就只能起诉了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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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上海律师起诉离婚,然后分割这一套房子即可。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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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诉讼离婚,分割财产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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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协议离婚并对财产作出处分,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起诉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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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双方一起去房产交易中心除名。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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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原告就被告。房产的事可以委托律师一并处理。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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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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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块去房产中心办理更名手续20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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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1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