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于澳洲法律
家庭法:为打官司获得有力证据偷偷录音录像,可能得不偿失!

家庭法:为打官司获得有力证据偷偷录音录像,可能得不偿失!

在新州,根据《2007年新南威尔士州监视监听设备管理法》(以下简称《监视监听设备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秘密记录私人谈话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罚款甚至监禁的惩罚。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这些录音录像就可以作为合法证据:


  1. 事先获得了谈话的主要当事人同意使用监视设备
  2. 为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监视录音行为有其正当必要性

近期案例

近日,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审理了这么一个案件:


父亲曾留下一份遗嘱,遗嘱中表示要将房产平分给三个子女,这份遗嘱后来失踪了。父亲去世后,三个子女就遗产分配发生冲突,一个女儿拿出了视频作为证据,要求获得全部房产,但父亲对这个视频的拍摄并不知情。


父亲在视频中表示,自己希望把房产全部留给这个女儿。女儿在视频中问父亲:“那其他兄弟姐妹怎么办?”父亲回答:“他们都有自己的房子了。”


法官会把这个视频认定为合法的证据吗?先留个悬念。


过往经验


《监视监听设备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不仅仅是为执法机构制定收集刑事信息的框架和手段,还要“通过对监视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的严格要求,确保个人隐私不会受到不必要的侵犯”。


上面遗产案的法官查阅了刑法、民法和家庭法领域的一些过往案例,考察在审理过程中是否承认未经许可录制的录音为合法证据。当然,法官不可能照搬照抄,都是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事实来进行判断,但过往的案例为后来的判案确立了一些原则:


Thomas v Nash [2010]


想要单凭一个谈话记录来证明是不够的。


Dong v Song[2018]


合法利益越小,客观上就越不可能通过监听设备来保护它。


Alliance Craton Explorer Pty Ltd v Quasar Resources Ltd [2010]


想要获得准确的面谈记录,或者考虑将来用于诉讼所做的记录,不满足“保护合法利益”的要求。

Groom v Police [2015]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进行的录音,法院更容易承认它的合法性,前提是当事人有真实意愿担忧自己的安全。

Gawley&Bass[2016]


家长出于保护孩子的合法利益免受伤害而进行的谈话录音是合理的。在该案中,父亲秘密地在母亲的住处安装了一个装置,并要求将录音记录作为证据。法庭认定这一谈话是合法证据。除此之外,父亲为保护儿童还采取了其他行动,包括向儿童福利机构报告母亲的行为,都成为他对母亲提出指控和采取后续步骤获取确凿证据的理由。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家庭法涉及子女安全的案件中,父亲或母亲用书面证据对另一方提出指控,对方一口否认的话会让案件难以推进,因此家庭法院尤其看重双方是否能够拿出证据来说话。


法官如何平衡取舍?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对保护当事人隐私,和私自监听行为对保护当事人其他合法利益的重要性进行权衡。


我们再回到文章开头的遗产案,这位法官观察了父亲在视频中的肢体语言(低头,和女儿没有眼神交流,说话平静),认定视频中的年迈父亲身心都处于脆弱状态,倾向于和子女在交流中营造轻松愉快的氛围。父亲只是说了女儿想听的话来安抚她,避免和她起冲突,而不是宣布遗嘱的行为。


法官指出,对遗嘱人进行秘密录音通常不会很好地反映出做出这一行为的人想要呈现的情况,但也需要考虑到,要求警察签发许可令才能安装监控并不现实,因为法律规定相关的司法资源只能用于刑事案件。


法官还指出,在这一案件中,有一项法律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同时:


  • 违反《监视监听设备管理法》的情节并不严重;
  • 视频内容证实了子女就父亲的遗嘱方面存在强烈的争议,该视频拍摄的目的是为了从父亲那里得到承认;
  • 存在一个子女撒谎以获得更多遗产的风险;
  • 该证据是相关且有证明力的。


从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即便是为了打官司收集的证据,也不一定都能被法律承认,甚至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您希望获得关于证据合法性的专业意见,请联系龙腾律师行。

发布于 2020-12-14 08:50